公安抓捕,乃是公安机关凭借相关线索与证据,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一般是在有一定证据显示嫌疑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会施行。
检察批捕则属于检察机关的职能范畴。
公安机关在抓捕嫌疑人后的规定期限内(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需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情况以及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诸多方面。
倘若符合逮捕条件,像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对国家安全存在危害等情形,检察机关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符合,便不会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应即刻释放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这两个环节紧密相连,共同为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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