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这类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着特定规则。
在公诉案件方面,主要由公诉机关肩负起举证重任。
公诉机关必须要证实被告人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举动,且伤害结果达到了轻伤及更严重的程度,该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联,同时被告人具备主观故意等犯罪构成要件。
而对于自诉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证责任则落在了自诉人身上。
这就意味着自诉人得主动去收集和提供各种证据,像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此来证实伤害结果的存在;证人的证言能证明伤害行为的发生过程;还有相关的物证,像作案工具等,用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等。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或者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