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证人是应当到法庭上作证的,要接受法庭的询问等一系列程序。
像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只要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借助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形式来作证。
然而,仅仅在庭审过程中打电话让证人作证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证人出庭作证有着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弄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能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并且也方便双方当事人去行使交叉询问等诉讼权利。
要是出现证人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许可后,采用恰当的替代作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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