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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本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所做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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