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与工伤并无直接关联。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或与职业活动相关活动时,遭受到不良因素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倘若股东同时为公司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受伤,像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遇事故伤害,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就应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若股东只是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比如参加股东会等非劳动行为时受伤,那就不属于工伤范畴。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受伤时的行为是否与工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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