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银行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事宜,亦或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达,那么这类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际,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平均分摊,还是按一定比例来分担。
然而,要是该贷款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分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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