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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紧急情况证据

诉前财产保全中的紧急情况证据主要涵盖以下这些类别

其一,若不即刻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之可能的相关证据。

就像能证明被申请人近期在以低价抛售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亦或是有将银行存款转至他人账户迹象的证据,像那些相关的交易流水以及证人证言等。

其二,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极度恶化,极有可能致使未来判决难以执行的证据。

例如能体现企业正面临大量债务违约、银行停止贷款、濒临破产清算等状况的证明文件,像审计报告、债务违约通知等。

其三,倘若涉及侵权行为,且该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并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证据。

比如侵权人持续侵犯知识产权,同时这种侵权行为会让权利人的市场份额迅速下降、声誉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的证据资料。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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