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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瓶摇头水量刑

120瓶摇头水量刑
当人们由于疏忽大意或是不小心而引起水灾,就会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物损失等重大危害的,就会构成过失决水罪。那么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律图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2-26 08:39:21 已帮助39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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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对于120瓶摇头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你好,我国法律对120瓶摇头水量刑问题有以下规定:一、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规定:   (一)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文号:法函(1995)140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时间:1995年11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刑二〔1995〕5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并已构成犯罪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2、对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但只查明其贩卖了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已由被告人吸食的,应当按已查明的销售数额确定其贩毒的数量。   (三)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00〕13号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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