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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辩护开始时间

委托辩护开始时间
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2024-02-24 20:08:07 已帮助16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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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辩护开始时间
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中,首先,法律只规定了一个开始的时间,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因此检察院、法院都有一条共同的责任(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4中有所规定,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后3日之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3日之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是接受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人自何时起能够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诉讼,而不是说自何时起能够办理委托手续。

刑诉法不对办理委托手续的时间作限制,只对以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时间作了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委托辩护是属于被告人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委托辩护也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同时所委托的辩护人必须要是没有犯过任何错的人,属于合法公民的一个人,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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