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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答辩状

您好,针对您的同村宅基地调整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你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这个同村宅基地转让没有明文规定,是从法律条文及法理中推导出来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此可见,对于宅基地,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用益权,该权利的取得和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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