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商铺拆迁的评估结果不甚满意,以下举措可供参考。
其一,依据相关规定,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规定期限(一般为 10 日)内,你具备向原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
原评估机构需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后的 10 日内,对评估结果展开复核。
倘若对复核结果依旧存有异议,那么在收到复核结果的 10 日内,还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此过程中,务必准备好能够佐证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相关证据,像商铺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周边类似商铺的价值等材料,这些证据有助于你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