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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股东不承担亏损

在中外合作企业当中,股东需按照规定分担风险和亏损,若股东不承担亏损则与法律相悖。

相关法律明确,中外合作企业的股东应依据合作企业合同来合理分担风险与亏损。

倘若有一方股东拒绝承担亏损,这明显违反了合作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要求。

此时,受损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促使该股东承担起应有的亏损份额。

倘若协商无果,那么就可以依据合作企业合同里的仲裁条款去申请仲裁

要是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受损方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让该股东履行承担亏损的义务,以维护合作企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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