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的回避事宜由院长来作出决定。
倘若院长担任审判长,那么其回避问题则需由审判委员会来决定。
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这个阶段就予以提出。
要是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后才被知晓的,也能够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回避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切实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避免因审判人员与案件存在特定的关系,比如亲属关系、利益关系等,从而可能对公正审判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它就像是一道防线,守护着审判的公平与公正,让司法过程更加严谨、可靠,让当事人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接受审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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