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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利用职务便利认定

挪用资金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至关重要。

本质上,利用职务便利就是凭借本人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担任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像主管、经手以及管理单位资金等方面的便利。

比如财务人员,因其工作性质,拥有管理和经手单位资金的权限,倘若他们利用这一权限,私自将资金挪作他用,比如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等,这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

而单位中那些具有决策权力的人员,凭借自己能够调配资金走向的权力来挪用资金,同样也是利用职务便利。

简言之,就是行为人凭借职务赋予他们对资金的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去实施挪用行为。

这种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对于准确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有着重要的界定作用,能清晰地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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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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