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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的增值归属需具体情况分析。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屋,其因市场行情等非人为因素自然增值的部分,在司法实践里通常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但倘若婚后对房屋进行了共同经营管理,像夫妻一同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从而使房屋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此类财产纠纷,关键在于区分增值的缘由,到底是自然增值还是夫妻共同投入所致的增值。

若双方对婚前房屋增值部分的财产归属存在争议,可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无果,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定。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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