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4 12:06:11 已帮助240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

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

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入异地之前,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