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许可来看,倘若专利权人无合理缘由而未对其专利进行实施或者实施得不够充分,那些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就有权申请强制许可。
另外,出于公共健康的目的,对于已获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可以准许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国所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在合理使用方面,像专门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相关专利的情况,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而且,专利权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绝对不能超出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规定的范围,一旦超出,就可能会出现权利滥用的情况,进而不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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