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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1、索赔期间和诉讼时效

旅客索赔行李损失的,系托运行李,应在旅客离船或行李交还或应当交还之日起15天内,提出行李赔偿要求书,逾期不能再要求赔偿。

但能指出曾提出赔偿要求书的除外。

行李交还时,旅客已会同承运人对行李进行了联合检查或检验的,无需提交行李赔偿要求书。

所谓“托运行李”是根据水路行李运输合同由承运人运送的行李。

自带行李,旅客索赔的,应在离船前提出赔偿要求,否则,除非有反证,不予赔偿。

自带行李是指旅客自行携带、保管的行李。

内河运输旅客行李索赔的诉讼时效,法无明定,参照海商法的规定,为2年,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赔偿规则。

行李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索赔人应当提交有关行李的物品、数量与单价的证明材料,但托运中违规夹带贵重物品的不予赔偿。

旅客办理保价手续的,按保价约定价值赔偿,但超过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算。

内河运输旅客行李损失的赔偿是否有限额,法无明定。

在我国港口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中,自带行李赔偿为每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800元,旅客车辆(含其所载行李)每辆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

我们认为可参照该赔偿限额规定执行。

因为行李别于旅客人身,可以保价托运。

3、索赔方式。

依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承运人接到行李赔偿要求后,30日内应予答复。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主管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或依法申请仲裁

4、赔偿后有关事宜的处理。

托运行李灭失的,还应向旅客返还全部运杂费。

其后又找到的,赔偿人应通知索赔人领取,索赔人有优先选择权;

同意领取的,应归还赔偿款和已退还费。

发现索赔人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等行为的,赔偿人有权要求归还多赔款项。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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