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缺乏责任心,要么不履行职责,要么不认真履行职责,最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行为。
就看守所长而言,倘若出现对看守人员管理较为松散,使得在押人员成功脱逃并引发了严重后果,或者对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医疗救助等本应尽到的监管职责,懈怠而不履行,导致在押人员出现伤亡等极为严重的状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要是怀疑看守所长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便可以向检察院进行控告举报。
检察院会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依法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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