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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