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签署放弃继承的文件,在法律范畴内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就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做出了这样的表示,那就意味着其对自身的继承权进行了处分。
在夫妻财产关系层面,被放弃继承的财产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这是因为在继承开始时,遗产还未实际分割到继承人手中,此时的放弃继承行为仅仅关乎继承人自身权利的舍弃,并非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通常情况下,这种放弃继承的行为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而且,这种放弃继承的效力一般不会对夫妻关系中的其他财产权益分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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