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为公司股东,那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情形就会比较繁杂。
起初,夫妻二人能够协商来确定股权的分割办法。
倘若协商无果,法庭通常会依照如下原则来处理: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要是夫妻双方都主张拥有股权且乐意与对方一同经营公司,便可按照比例对股权进行分割;倘若一方坚持要股权,而另一方仅仅希望获得补偿款,那就先对股权展开评估,之后让取得股权的那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取得股权,那就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把股权转让出去,再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此外,还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相关事宜,这些都必须依法依规去处理,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公司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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