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别。
倘若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婚后因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通常是其个人财产的一种形态转变,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在拆迁进程中,将夫妻另一方的户口因素、人口因素等对拆迁补偿起到贡献作用的情况纳入考量,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有的部分。
倘若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在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被拆迁,这种情况下的拆迁利益就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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