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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刑事申诉书

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刑事申诉书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4 17:54:09 已帮助16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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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刑事申诉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XX】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

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2]XX号不予立案。

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

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A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县公安局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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