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后,需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这样设定审查期限,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既高效又具有确定性。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细致地核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例如,会查看仲裁程序是否违背了法定程序,仲裁员是否有索贿受贿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会对裁决的公正性产生影响。
倘若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在两个月内无法作出裁定,只要经本院院长批准,就可以将期限再延长一个月,以确保司法审查工作能够稳妥、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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