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
女方:
,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名×××。
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双方共同拥有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2、男方名下的轿车3、××××的投资股份以上财产归男方所有。
1、××××2、女方名下的轿车。
3、现金伍拾万元整。
以上财产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
除上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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