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法范畴内,股东会决议的作出通常得依照法定的表决程序来进行。
倘若仅一人进行表决来涉及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那么就会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潜在风险。
通常来讲,股东会决议包含普通决议以及特别决议等不同类别,各类决议对于表决的票数、比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就像普通决议一般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予以通过。
要是仅仅凭借一人的表决就形成所谓的“股东会决议”,这样的决议其效力很可能会遭到质疑。
一旦出现争议并诉至法院,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定该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就在于它没有遵循股东会表决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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