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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自己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法院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

保全裁定与起诉期限

一、裁定期限: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二、起诉期限: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起诉申请仲裁

2、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可能引起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保全的解除: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1、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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