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辖的法院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提出请求的期限目前中国的法律并未对当事人申请的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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