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适格,即原告不具备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关于原告不适格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通常而言,诉讼时效中断需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等法定事由。
若原告不适格,从严格意义上讲,其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权利主张行为,一般不会引发诉讼时效中断。
这是因为真正的权利主体未以适格身份作出有效权利主张。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被告基于诚信原则或自身对事实的认知,与不适格原告进行了涉及实体权利的协商、调解等类似行为,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综合判断,可能会对诉讼时效产生影响。
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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