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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