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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居间合同毁约

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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