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范畴内,在继承尚未开始之前,继承人具备以书面形式表明放弃继承的权利。
倘若该约定满足法定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书面形式且表意清晰,那么此约定便是有效的。
不过呢,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是可以改变主意进行反悔的。
但一旦继承开始了,倘若继承人已经明确地表示要放弃继承,并且也符合法定的放弃继承的条件,像在遗产处理之前,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等,那就不能再反悔并要求继承了。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例如致使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无法实现自身的债权等情形,那么这种放弃行为很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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