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在目的、条件和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直接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需具备股东资格且自身权益受损,比如公司剥夺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原告是利益受损股东,被告是公司或其他侵权人。
2.代表诉讼则是股东为公司利益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定时间单独或合计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侵害公司权益,而监事会等怠于维权时,先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被拒绝、未在规定时间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
3.为保障股东诉讼权利有效行使,公司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事会、董事会等积极履行职责。股东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收集权益受损证据,在符合条件时果断采取诉讼行动维护自身或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