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倘若认为需要实施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这里的流窜作案,意思是跨市、县的管辖范围持续进行作案,或是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其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就是指作案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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