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
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
”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该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于法无据的。
A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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