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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七)开庭审理,法官在事实清楚,公证审判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判决。

在法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进行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除了通过诉讼解决外,民事纠纷还可以通过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方式解决: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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