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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1000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

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

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等等。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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