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未通知债权人与抽逃出资虽不等同,但存在关联且皆属违法违规行为。
从概念层面来看,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这违背了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无疑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抽逃出资则是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暗中撤回所缴出资,却依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这是一种欺诈性的违法行为。
倘若发生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是提供相应担保。
而若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债权人也可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总之,无论是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还是抽逃出资,都对公司及相关方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必须依法予以规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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