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并非单位纳税人。
在我国法律范畴内,单位纳税人通常指那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等组织。
而个人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是由各合伙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一起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并且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税收方面来讲,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倘若合伙人是自然人,那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与单位纳税人在纳税主体以及纳税方式上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清晰地体现了个人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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