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与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服务期内考上研究生并离职时,就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是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的。
一旦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然而,如果没有这种专项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仅仅是工作了一年就考上研然后离职,通常情况下,单位是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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