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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仓储费可以一并主张吗

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一并提出主张的。

违约金主要是针对合同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设定的一种规定,它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

而仓储费则是基于仓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是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应得的报酬。

倘若合同相对方出现违反仓储合同约定的情形,像未按时提取货物等违约行为,进而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同时产生了实际的仓储费用,那么仓储方就有权利依据仓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仓储费。

这两者的性质并不相互矛盾,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处置方式,仓储费则是对已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索取。

然而,在主张的时候,必须要遵循相关的证据规则,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违约金的合理性以及仓储费的实际发生情况。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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