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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造成轻伤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缺乏责任感,对自身职责要么不履行,要么不认真履行,最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极为重大的损失。

通常情况下,倘若仅仅致使他人受轻伤,是不符合玩忽职守罪中“致使公共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关键条件的。

然而,要是玩忽职守行为引发了诸如重大的经济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那就有很大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当造成他人轻伤时,往往会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此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民事赔偿责任。

并且,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中,相关单位还可以依据内部规定,对玩忽职守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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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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