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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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