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与公司展开合作的人员满足特定的条件,那么就有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
在法律范畴内,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涵盖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里所说的“工作人员”,既包含正式编制的员工,也囊括了签订合同的工人等,凡是受公司管理,且对资金拥有管理和经手权限的人员均在此列。
当合作人在合作期间,凭借自身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倘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亦或是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这种情况下就极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到底是否真的构成该罪,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准确的判断,比如资金的性质以及挪用的具体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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