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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知情权

不享有,但是在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就股权代持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欲行使股东知情权应当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即使隐名股东通过诉讼确认其股东资格,亦不享有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依据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亦可通过名义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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