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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诉前财产保全提出异议

案外人针对诉前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有着特定的法律程序。

其一,需向实施保全措施的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表明自身对被保全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像所有权、担保物权等合法权益。

法院收到该申请后,会展开审查。

倘若经审查,法院认定案外人的异议理由切实成立,便有可能作出裁定,解除对该财产的保全措施;要是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下达驳回裁定。

若案外人对驳回裁定感到不满,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考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此进一步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案外人务必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主动通过法定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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