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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转移是职能管辖的特殊情况

管辖权的转移与职能管辖存在明显差异。

职能管辖依据各司法机关的职能分工来确定案件的管辖范畴,像公检法在刑事案件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管辖任务。

管辖权的转移则是这样一种情况:经上级法院作出决定或者获得其同意后,某个案件的管辖权会在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即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

此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对管辖权进行调整,以保障案件能够得到公正且高效的审理。

通常它主要涉及的是级别管辖方面的变动,而非职能管辖。

比如,当上级法院觉得下级法院管辖的某案件由自己来审理更为恰当的时候,就可以将管辖权转移到自己这里。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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