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以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的社会危险性,而是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社会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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