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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2 05:09:39 已帮助16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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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1、抵押权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以下列财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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